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行。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2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2018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3).2018年8月2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4).2018年10月2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列席董事会会议7次,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8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201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