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王裕康)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现场出席了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5次。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6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8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2018年10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
1、本人积极在董事会上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2018年公司在业务发展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特别是原有主营防爆业务得到快速的增长,公司生产订单充足、稳定,此外公司在教育板块的发展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公司将继续加大对教育产业的投入,加快业务的转型。本人就公司发展产业转型中会发生出现的问题提供了建议,此外对公司进行的项目并购以及其他重大决策时,严格进行监督,保护了全体股东的权利。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18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9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裕康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