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申请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矿业”)向中国银行来宾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一年期借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广西矿业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广西矿业另一个股东以其8%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反担保。
此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该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西矿业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6日
注册地点:广西武宣县桐岭镇湾龙村
法定代表人:刘益龙
注册资本:39,292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西矿业83%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铅锌矿开采销售;铅锌矿、重晶石、硫铁矿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广西矿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1 ,683万元,负债总额48,199万元,净资产63,484万元,资产负债率43.16%;营业收入3,033万元,净利润281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矿业向中国银行来宾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一年期借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广西矿业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广西矿业另一个股东以其8%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反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及独立意见
董事局意见:本公司董事局经研究,认为该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贷款偿还能力有保证,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32,5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