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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日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为控制风险,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6.18% 。

2.投资期限

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购买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授权管理

为提高效率,对审批额度内的理财产品投资,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核查。

4.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4笔,已获得收益约为44.9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0%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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