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18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0 | 10 | 0 | 0 | 否 |
报告期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 5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3月21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3日,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2017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1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9月29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2月11日,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专职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成员。2018年本人担任委员期间,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聘请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2018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18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联系方式:
Email: hll05@126.com
独立董事:韩灵丽
2019年4月29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18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0 | 9 | 1 | 0 | 否 |
报告期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 5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3月21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3日,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2017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1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9月29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2月11日,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专职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2018年本人担任委员期间,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聘请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进行了审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2018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18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联系方式Email: canhuang@zju.edu.cn
独立董事:黄灿2019年4月29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18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0 | 10 | 0 | 0 | 否 |
报告期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 5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3月21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3日,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2017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1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调整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9月29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2月11日,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专职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成员。2018年本人担任委员期间,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对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2018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18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联系方式Email: jinzanfang@zjut.edu.cn
独立董事:金赞芳
2019年4月29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18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0 | 10 | 0 | 0 | 否 |
报告期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 5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3月21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3日,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2017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1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调整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9月29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2月11日,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专职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18年本人担任委员期间,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2018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18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联系方式
Email: zhujm@getui.com
独立董事:朱剑敏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