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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七届十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8,66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504,063,610.00元,其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07,071,244.95元结转下年。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

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也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订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公司提交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41.5亿元(含41.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0%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较强。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十、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其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韩灵丽、黄灿、金赞芳、朱剑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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