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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示;对于远期结售汇等衍生金融工具,原列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负债”。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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