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2018年初募集资金余额 | 413,521,876.06 |
其中: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 13,542,876.06 |
项目 | 金额 |
购买理财产品 | 399,979,000.00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 | 9,167,150.00 |
减:本期投入金额 | 45,678,912.71 |
减:手续费支出 | 2,041.88 |
加:利息收入 | 17,211,786.37 |
2018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 375,885,557.84 |
其中: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 65,885,557.84 |
购买理财产品 | 31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5,885,557.84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65,885,557.84元、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10,000,000.0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类型 | 银行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 | 406040100100088505 | 募集资金专户 | 63,986,818.5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 | 1105049119000031409 | 募集资金专户 | 23,669.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522270842767 | 募集资金专户 | 80,192.1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 605689193 | 募集资金专户 | 1,480,966.7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13150000001186096 | 募集资金专户 | 313,910.82 |
合计 | 65,885,557.8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31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金额机构 | 名称 | 类型 | 金额 | 收益起止 日期 | 年化 收益 |
金额机构 | 名称 | 类型 | 金额 | 收益起止 日期 | 年化 收益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50,000,000.00 | 2018/6/20-2019/1/21 | 5.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273天期第957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1/13-2019/8/12 | 4.40% |
兴业银行常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1/14-2019/5/13 | 4.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273天期第958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1/14-2019/8/13 | 4.4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273天期第959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1/15-2019/8/14 | 4.4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273天期第977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2/11-2019/9/9 | 4.4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273天期第978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2/12-2019/9/10 | 4.4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273天期第979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2/13-2019/9/11 | 4.4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273天期第980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2/14-2019/9/12 | 4.4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273天期第981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2/17-2019/9/15 | 4.4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182天期第983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2/19-2019/6/18 | 4.2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普通版182天期第984号”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18/12/20-2019/6/19 | 4.20% |
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 | 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 | 本金浮动收益型 | 28,000,000.00 | 2018/12/14-2019/5/14 | 4.53% |
华夏银行常州分行 | 增盈策略保本型81号183天机构理财产品 | 本金策略保护型 | 12,000,000.00 | 2018/7/18-2019/1/17 | 4.90% |
合 计 | 31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0月27日,丽岛新材和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 38,000 | 38,000 |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2,800 | 2,800 |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200 | 1,200 |
合计 | 42,000 | 42,000 |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8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33030001号”《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67,1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工作已结束。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18年度,公司未曾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17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8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18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8年3月8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6月6日。
2018年3月8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9月5日。
2018年3月8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
金额为1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12月9日。
2018年3月9日,公司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30日。
2018年3月9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4月8日。
2018年4月2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12月26日。
2018年4月3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策略保护型理财产品,金额为1,2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7月5日。
2018年4月9日,公司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金额为2,8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
2018年4月8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
2018年5月7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7日。
2018年6月7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9日。
2018年6月19日,公司购买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1月21日。
2018年7月9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8月9
日。
2018年7月17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本金策略保护型理财产品,金额为1,2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
2018年8月9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11 月9日。
2018年9月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8日。
2018年10月9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9日。
2018年11月12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19年8月12日。
2018年11月13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8月13日。
2018年11月14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
2018年11月4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本金保障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1 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
2018年12月10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9月9日。
2018年12月10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9月10日。
2018年12月11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9月11日。
2018年12月13日,公司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保本并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定款收益的理财产品,金 额 为 2,8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5月14日。
2018年12月12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9月12日。
2018年12月13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9月15日。
2018年12月18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
2018年12月19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后,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本次变更仅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推进造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度,公司除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 路 周文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42,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84.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80.8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 否 | 38,000 | 38,000 | 5,484.61 | 6,180.81 | 16.27 | - | - | - | 否 |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否 | 2,800 | 2,800 | - | - | - | - | - | - | 否 |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1,200 | 1,200 | - | - | - | - | - | - | 否 |
合计 | — | 42,000 | 42,000 | 5,484.61 | 6,180.8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目前为基建期不产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之所述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之所述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之所述 |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之所述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