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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创集团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额度:不超过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现金管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批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积极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

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人民币(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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