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发布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欧阳明高
方建一杨 实林 雷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