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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1名,陈永宏担任主任委员,宋建中、张竞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各项议案及专项汇报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会议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二)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投融资活动的汇报;

2、听取了2017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及执行情况。

(三)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情况结果汇报,对年审阶段性的工作成果给予了肯定,同时表示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将加以关注,督促公司抓

紧落实。

(四)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年度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

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财务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

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基础上作出的,审计结果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公司国际化战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与评价,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同时督促审计部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监督了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落实。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调查与指导,认真听取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8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认为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组织召开了无管理层参与的审计沟通会议,保障了审计独立性,为各方提供了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

四、总体评价

2018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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