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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关于支付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一、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14,097.93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6,739,078.24元人民币,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8,724,980.31元人民币,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已构建较为完整的内控体系,运转正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并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

本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程序正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支付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董事会依据授权及审计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公司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实施审计,可以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六、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核销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对北京北大环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环化 ”)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各股东方确已无法重新经营北大环化,本次核销事项是为了清理公司对北大环化的历史遗留问题,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核销该笔长期股权投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李 飞
史忠良刘 萍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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