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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9-01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有关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基本情况

本次章程修订主要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相关指引进行,具体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大力综合开发我国化工产品,扩大公司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规模,为振兴民族化工工业、争创世界名牌产品作出积极贡献。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大力综合开发我国化工产品,扩大公司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规模,不断创新,采用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的先进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环境共生、绿色发展。为振兴民族化工工业,争创世界名牌产品、绿色产品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或江西省南昌市适合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依据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或江西省南昌市适合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9年4月修订)》。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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