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叶振,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叶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0月25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叶振作为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拟自2017年10月24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摩恩电气”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0%,增持价格随市场价格而定。
2018年10月24日,摩恩电气披露《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持计划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到期。截至2018年10月23日,叶振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增持摩恩电气股票2,392,4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54%,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叶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以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3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叶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叶振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