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5,790,540.91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852,082,799.24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273,544,891.43元;合并报表期末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643,765,491.58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24,145,018.2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份。
二、关于2018年度提出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8年度亏损,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拟不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积极以现金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形式回报投资者。公司将在后续经营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审阅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公告【2013】43 号)》和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的规定,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 年)》,符合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并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