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9年一季度报告及全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该事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5号)。公司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