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海物资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利德木业有限公司7.4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05-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受让上海物资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物房地产公司")所持上海利德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木业")7.46%的股权。
    2、关联人回避事宜:鉴于本公司和上物房地产公司均为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利德木业51.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将进一步体现集约化管理优势,实现由纯贸易型向贸易加工型企业转变,提升公司综合赢利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上物房地产公司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04年5月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物房地产公司将其所持上海利德木业有限公司7.46%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鉴于本公司和上物房地产公司均为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利德木业51.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陈伟宝、秦青林、刘莉平、孟杨、於如福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周振华先生、刘杰先生、吴梅琴女士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二、关联方介绍
    1、上物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昌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室内装潢服务,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机电产品,木材及木制品,五金交电等。
    截至2003年12月31日,经上海汶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物房地产公司资产合计为6,567.27万元,负债合计为4,671.0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896.18万元;2003年度,净利润96.9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利德木业成立于1995年5月22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法定代表人:李伟,注册资本:人民币268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木地板,木制品,销售木材,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等。
    截至2004年4月30日利德木业股本结构如下:
    名称股本金额(万元)所占比例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37551.30%
    北京远通物资公司1987.39%
    上海青浦繁荣工贸公司200.75%
    上海物资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2007.46%
    上海申能房地产有限公司1806.72%
    自然人持股39814.85%
    职工持股会30911.53%
    合计2680100%
    利德木业的其他股东已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2003年5月31日),利德木业帐面总资产为73,185,577.07元,资产总额评估值为69,533,134.16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8,223,299.96元。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3年度,利德木业主营业务收入89,382,243.47元,净利润2,346,450.20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物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5月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上物房地产公司愿意依法出让、本公司愿意依法受让其所持有的利德木业的全部股权。上物房地产公司持有利德木业7.46%的股权计200万股,以人民币200万元整的价格转让予本公司。
    2、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协议签署生效后三日内,本公司向上物房地产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人民币200万元整。
    3、定价政策:参照审计、评估的结果,协商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进一步体现集约化管理优势,实现由纯贸易型向贸易加工型企业转变,提升公司综合赢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利德木业的控制。
    六、本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签署《协议》,充分考虑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利益,股权转让价格公平,因而对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周振华先生、刘杰先生、吴梅琴女士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协议》所涉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利德木业审计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4】第21248号)
    6、利德木业资产评估报告(沪东洲资咨报字【03】第 D070024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29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