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9-27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66亿元,其中关联采购和接受劳务24.21亿元、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3.45亿元,概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韵洪”)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控制的其他相关企业预计发生广告代理业务交易;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线集团)向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快乐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网络传输服务;
(3)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圣爵菲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爵菲斯”)预计向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及其控制的其他相关企业收取租赁和物业管理费。
2、2018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5.48亿元,其中关联采购和接受劳务13.56亿元、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业务关联交易1.92亿元。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关联
董事陈刚先生、王艳忠先生、赵红琼女士、毛小平先生、付维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业务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预计数 | 2018年实际发生数 |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 广告代理 | 150,000 | 84,418.18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广告代理 | 80,000 | 43,736.86 |
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 | 广告代理 | 9,000 | 6,881.84 |
湖南潇湘蒙太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广告代理 | 2,500 | 0.00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网络传输服务 | 600 | 589.62 |
小 计 | 242,100 | 135,626.50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业务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预计数 | 2018年实际发生数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广告代理业务 | 25,632 | 14,482.29 |
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 | 广告代理业务 | 1,500 | 1,718.23 |
湖南广播电视台 | 网络传输服务 | 4,000 | 670.75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网络传输服务 | 600 | 23.77 |
快乐购有限责任公司 | 网络传输服务 | 400 | 367.73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 租赁、物业管理费 | 1,000 | 722.71 |
湖南广播电视台 | 租赁、物业管理费 | 950 | 830.71 |
湖南潇湘蒙太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物业管理费 | 250 | 252.43 |
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 | 租赁、物业管理费 | 150 | 122.05 |
小 计 | 34,482 | 19,190.67 |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是采取竞标或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5月18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10月8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全年预计总数为23.30亿元,其中:
关联采购和接受劳务21.80亿元、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1.50亿元;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 广告代理 | 150,000 | 84,418.18 | 13.89% | -43.72% |
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 | 广告代理 | 8,000 | 6,881.84 | 1.13% | -13.98% |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广告代理 | 60,000 | 43,736.86 | 7.20% | -27.11% |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网络传输服务 | 0 | 589.62 | 0.43% | ||
小计 | 218,000 | 135,627 | -37.79%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广告代理业务 | 8,000 | 14,482.29 | 2.21% | 81.03%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影视剧播放 | 300 | 0 | 0.00% | -100.00% |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网络传输服务 | 0 | 23.77 | 0.01% | ||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传输服务 | 0 | 367.73 | 0.19% | ||
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 | 广告代理业务 | 1,500 | 1,718.23 | 0.26% | 14.55% | |
湖南广播电视台 | 网络传输服务 | 3,600 | 670.75 | 0.35% | -81.37% | |
湖南广播电视台 | 影视剧播放 | 0 | 0 | 0.00% | ||
湖南潇湘蒙太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物业管理费 | 0 | 252.43 | 1.56% | ||
湖南广播电视台 | 租赁、物业管理费 | 950 | 830.71 | 5.12% | -12.56% |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 租赁、物业管理费 | 500 | 722.71 | 4.45% | 44.54% | |
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 | 租赁、物业管理费 | 150 | 122.05 | 0.75% | -18.63% | |
小 计 | 15,000 | 19,191 | 27.94%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一)2018年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业务关联交易总预计218,000万元,实际发生135,626.50万元,未超过总预计数。 部分关联方差异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有线”)积极扩大互联网视频网络传输服务业务,由此新增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业务成本支出589.62万元。 (二)公司2018年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业务关联交易总预计15,000万元,实际发生19,067.09万元,超过了年初预计数。 部分关联方差异原因: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加大与快乐阳光的合作力度,相应增加广告代理收入,本期发生14,482.29万元,超出预计6,482.29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2018年下半年有关湖南广电整合改革相关精神,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党委重新组建,对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潇湘电影集团、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实行统一领导。本公司董事长陈刚先生兼任湖南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党委副书记。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相关规定,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各单位构成关联关系。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湖南潇湘蒙太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湖南广播电视台下属全资企业,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快乐购有限责任公司均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而芒果超媒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广播电视台,与公司系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关联单位。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2、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有线积极推进在快乐阳光、快乐购的
网络传输服务,相应新增收入,本期发生391.50万元,年初未预计到;
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含旗下快乐阳光、芒果影视、芒
果互娱等子公司)因业务扩张而扩大租赁场地,相应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圣爵菲斯大酒店的租赁收入,本期发生722.71万元,超出预计222.71万元;
4、湖南电视台潇湘电影频道旗下控股子公司湖南潇湘蒙太奇
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扩张而租赁场地,相应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圣爵菲斯大酒店的租赁收入,本期发生252.43万元,年初未预计到。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人
名称
关联人 名称 | 关联关系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日期 | 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湖南广播电视台 | 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浏阳河大桥东) | 吕焕斌 | 389,115 | 2010.09.13 | 143000001216 | 广播新闻和其它信息,播映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新闻广播、专题广播、文艺广播、咨询服务、广告、广播技术服务、广播研究、广播业务培训、音像制品出版与发行,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播出,电视节目转播,电视产业经营,电视研究。 |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关联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浏阳河大桥东) | 陈 刚 | 5,000 | 1994.06.30 | 914300001837882742 | 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广告策划、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分析;企业形象策划及营销策划;新媒体营销及服务;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大型活动的创意、策划、执行。 |
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关联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浏阳河大桥东) | 罗 岚 | 3,000 | 2004.10.28 | 91430000768015410U | 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经营;书报刊批发、网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数字电影发行;电脑动画及其衍生品的生产、销售;电视广告制作、经营;儿童服装、文具、玩具的生产、销售;教学活动的研究、开发及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教学用品销售;游乐园的开发及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动漫软件设计、制作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
湖南潇湘蒙太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关联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号潇影大厦21、22、23楼 | 李锐 | 1000 | 2015-11-05 | 91430111MA4L1JCD3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广告设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商业活动的策划;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家庭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电影发行;影视节目发行;录音制作;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灯光设备租赁;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通信 |
设备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影像设备技术咨询;广告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国内外代理服务、制作服务;粮油、干果、坚果、水果、禽、蛋及水产品、进口酒类、食品添加剂、国产酒类、服装、鞋帽、化妆品、眼镜、箱包、自行车等代步设备、婴儿用品、小饰物、小礼品、礼品鲜花、钟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钻石首饰、乐器、照相器材、珠宝首饰、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贵金属制品、工艺品的零售;文化用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办公用品、农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销售。 | |||||||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关联单位 | 金鹰影视文化城 | 张华立 | 40100 | 2005-12-28 | 91430100782875193K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化娱乐经纪;演出经纪;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硬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电子产品及配件、智能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智能化技术的研发;日用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玩具、五金工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具、通讯器材、首饰珠宝零售;旅游产品开发、销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及户外广告发布、代理电视、报纸广告;活动策划、展览、培训;预包装食品、酒类销售;中药、保健食品、医疗 |
器械、音像制品、书报刊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保险兼业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肥零售 ;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林木种子、农作物种子的销售 |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关联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浏阳河大桥东) | 蔡怀军 | 24,247.0013 | 2006.05.26 | 914300007880367535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经营;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软件开发、销售;、体育、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经营;广告制作、发布;商务代理、策划、咨询。 |
三、2019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韵洪2019年预计分别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湖南潇湘蒙太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广告代理业务支出(采购商品)150,000万元、80,000万元、9,000万元、2,500万元,四项合计241,500万元;分别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取得广告代理业务收入(出售商品)25,632万元、1,500万元,两项合计27,132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有线集团2019年预计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接受网络传输服务(高清节目分成)600万元;分别向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快乐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网络传输服务取得收入4,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三项合计5,000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圣爵菲斯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预计分别向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潇湘蒙太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收取租赁与物业管理费取得收入1,000万元、9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四项合计为2,35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采取竞标或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将与各关联方分别签署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相关业务规模和收入,提升公司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有线集团向湖南广播电视台提供网络传输服务及圣爵菲斯向湖南广播电视台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来源。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符合实际情况,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同时考虑相关业务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