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农产品: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新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来编制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