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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广大投资者创造切实的价值回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渠道多方式搭建投资者沟通交流平台,同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公司紧密围绕“十三五”战略目标,深耕批发市场主业,深耕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探索产业链发展模式,全力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努力实现业绩增长。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号)要求,在确保规范治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继续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包括公平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接待与沟通、保障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 等。

现对公司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持续健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依法运作、诚实守信。2018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监事会依法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股东大会与11次董事会会议。此外,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会议、8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股东大会方面,公司自2015年起一直同时提供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提升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便捷程度,并持续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事前认可函。公司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2018年度,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从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生产安全、资金安全、食品安全等重要方面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公司梳理完善了内部授权体系,提高了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司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内控有效运作情况进行梳理和评价。201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2018年度,公司再次荣膺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联合颁发的“2018年度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十佳”称号,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领域得到了认可。

2018年度,公司入选首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峰会暨《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年度报告(2018)》发布会的“2018上市公司IR互动活跃度榜单”,该榜单根据多项投资者关系活跃度指标进行

加权综合计算,并按证监辖区,取排名约占各辖区上市公司总数10%的企业。公司入围深圳证监辖区榜单,在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投资者互动活跃度等工作领域得到认可。

二、信息披露情况公司重视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重要信息,确保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重要事项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切实维护股东与投资者权益。2018年,公司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共计136份,对公司重要经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章程修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和独立董事意见进行了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6年8月建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度。信息披露委员会以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为宗旨,主要职责包括搭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传递的补充渠道,对重大疑难无先例的披露事项进行讨论或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监督、评价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018年度,公司对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度的运行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强化重大信息内部传递的要求及优化内部授权体系,持续加强了信息披露工作的专业性。

三、分红情况根据公司现行分红政策,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拟定相对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2000年至今,公司转送股数量总计达12亿股,现金分红总额达10.46亿元。

2018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4,848,206.5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2日,除权基准日为2018年6月25日。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尚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承诺履行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恪守诚信,严格履行自身承诺事项,同时密切关注、披露其他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2018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作出、或报告期前作出但持续到报告期末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请查阅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18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19-030)相关内容。

五、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严格依法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监管规定的信息披露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坚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互动,传递公司信息,聆听投资者意见。在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安排专人负责,通过投资者电话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互动,确保投资者反馈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公司,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接受合理意见和建议。2018年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收到投资者有效提问共计469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均已回答投资者的有效提问,并组织了2次投资者调研活动。(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六、其他情况

自2008年起,公司作为首批发布单位,每年定期发布公司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面展示了公司在投资者保护、经济效益、环境保护、质量安全、员工发展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及工作成效。

综上,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将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使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将继续夯实农批市场主业,不断提升公司长期价值,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搭建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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