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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修订后的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报表格式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修订和执行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根据《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要求编制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至此新金融准则发布之前,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按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的报表格式编制。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的报表格式编制。

(四)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相关内容

1、对应新金融准则修订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公司金融资产分类为以下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依据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财政部《修订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内容

(1)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为

“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将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合并为“固定资产”项目;

④将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为“在建工程”项目;

⑤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为“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将原“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为“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①将原“管理费用”项目拆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相关修订和执行要求,公司上述根据新金融准则变更的会计政策,不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

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自《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三、本次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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