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3-002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达4,899,126,828.89元,同比减少14.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813,674,954.32元,同比减少7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0,006,179.17元,同比减少58.0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8年全年实现净利润-454,997,642.7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5,645,902.58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9,351,740.15元。
鉴于公司 2018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现金流量及账面资金尚不充裕,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 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 2019年公司将计划扩大产业战略布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产品技术创新等战略工作尚需大量资金支持。故拟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友好协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