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于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
下: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