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中公司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