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能”)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