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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刘强各位监事,大家好: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8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认真规范的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能。

(一)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情况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二)2018年6月2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六)2018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八)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2018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和现场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所作决议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工作认真,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2018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

针对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财务报

告全文和正文编制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进一步完善优化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监事会针对公司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三、关于2019年监事会的工作展望

监事会在2019年度仍将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督职责,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进一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而努力。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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