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粟健先生、熊贤良先生、江舰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粟健先生、熊贤良先生、江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