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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麓谷分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12日 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刘繁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5人。监事李冰因工作原因缺席,委托监事李鸿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年度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予以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予以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予以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予以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度公司实际情况,编制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246,390.19元,公司董事会拟定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2,4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846,390.19元,转入下期。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246,390.19元,公司董事会拟定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2,4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846,390.19元,转入下期。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以公司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公司拟以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新增和原有贷款总额度为1亿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公司拟以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新增和原有贷款总额度为1亿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公司预计2019年度拟向关联方广州市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或张家港新力金属有限公司销售铁铬铝纤维为不超过20吨。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度拟向关联方广州市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或张家港新力金属有限公司销售铁铬铝纤维为不超过20吨。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监事李冰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联监事李冰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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