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了被选举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彭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补选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董事变更,同意补选并调整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补选及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彭勃先生
委员:桑洁女士、李刚先生、卫新璞先生、蔺进先生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大明先生
委员:李刚先生、李宇立女士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宇立女士
委员:何波女士、李大明先生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蔺进先生委员:李宇立女士、裘莹女士。对于以上议案,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彭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并调整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举和补选及调整的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宇立、李大明、蔺进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