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27号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龙秋云、彭益、毛小平:
2016年11月,应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控集团”)短时资金周转需要,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线”)于2016年11月10日转账9,000万元予网控集团,并约定一个月内还清。网控集团于2016年11月17日归还3,000万元,后分别于2016年12月1日、12月8日、12月12日还款2,000万元,以上借款事项未签署协议,湖南有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前述事项发生时,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龙秋云、时任总经理彭益分别担任网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网控集团因此为你公司关联方,但你公司未对前述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3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龙秋云、时任总经理彭益、时任财务总监毛小平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