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后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因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向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裁定书(详见临时公告2019-037),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执259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执259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详见临时公告2019-049),确认该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预计产生约6亿多元的营业外支出。公司按照审慎原则,将上述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额外增加了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量,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将延期至2019年4月30日。
公司依然可能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日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申请股票停牌,并存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