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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 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和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予以列报。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不存在差异调整。公司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