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一季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19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
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