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人民币30亿元。本次次级债券是在已批准额度内循环发行,用于替换2004年发行的次级债券已赎回部分。 本次次级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为15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券,前10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4.80%,在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如果公司不行使赎回权,则后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3%)。 本次次级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公司的附属资本。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0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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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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