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19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我们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以下意见:
1、上述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2、上述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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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