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2019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我们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以下书面说明:
1、上述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2、上述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以下无正文,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董事:
李介平 | 胡正富 | 邓本军 |
陈如刚 李冬阳 李远飞
刘平春 | 庄志伟 | 孙进山 |
监事:
张映莉 吴理让 张馨龙
高级管理人员:
胡正富 | 邓本军 | 陈如刚 |
李冬阳 王明刚 周 强
黄 昊 杨 斌 陈任远
陈 延 陈 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