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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关于公司2018年度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8号之答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8号之答复
瑞华 字[2019] 号

目 录

一、[2019]第18号之答复························································1-22
二、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8号

之答复

瑞华专函字【20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由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公司”)转来的贵部《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8号)已收悉,根据贵部的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贵部在年报问询函中提出的需要我们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关联方上海驿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心”)10.50%股权无偿赠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48190030号,以下简称“天津中心审计报告”),威格斯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国际资产评估顾问)出具了《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净值评估》(档案编号:VA29391-2018(BV),以下简称“天津中心资产评估报告”)。天津中心经评估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19 亿元,较经审计净资产 18.22亿元增值 0.98 亿元;天津中心 10.50%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2.01 亿元。年报同时显示,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17 年末为-1.98 亿元,2018 年年末为 861.92 万元,天津中心列报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中,期末余额 2.01 亿元,对你公司期末净资产影响重大。天津中心审计报告和天津中心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天津中心的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27.5亿元、固定资产-建筑物部分 3.32 亿元,并已全部抵押;同时,投资性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较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允价值增加 8,354.13万元;天津中心的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 6.95 亿元,其中 90%以上为关联方欠款且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1)说明将持有的天津中心列报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原因、指定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天津中心股权公允价值的可获得性等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中心股权的公允价值情况,并说明各项会计科目对应的公允价值、重要评估参数及合理性、与受赠时点相比发生增减值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以及天津中心股权受赠时点与报告期末间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及合理合规性;

(5)说明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预计回收时间、关联方还款能力、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次评估是否考虑了款项回收风险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 2)( 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 说明将持有的天津中心列报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原因、指定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天津中心股权公允价值的可获得性等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如东北电气于2018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所述,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公司需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和计量。

根据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如我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驿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所述,本次受赠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唐苑科技”)将持有天津中心10.50%股权,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东北电气对天津中心无控制权,不构成重大影响,属于非交易性权益性工具投资;就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言,公司经营层不存在短期交易该股权的考虑和安排;该股权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股东层面配合上市公司要求,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审计和评估工作;该股权不属于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投资,故东北电气将受赠天津中心股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分类为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收益的金融工具,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1 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中心股权的公允价值情况,并说明各项会计科目对应的公允价值、重要评估参数及合理性、与受赠时点相比发生增减值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回复:

2018年12月26日,海南唐苑科技接到天津中心通知,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已将上海驿舟所持有的天津中心10.50%股权过户至海南唐苑科技名下。根据天津中心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核查,天津中心2018年12月31日股权公允价值调整确定为1,911,512,514.19元。

根据天津中心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8月31日为估值日,天津中心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918,861,000元。如上述评估报告所述,标的公司为一间

仅以天津中心为核心资产的业务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的净资产应可以通过计算其所持有之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的公允价值得以反应,即该公司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该公司除出租物业外无其他业务,因此,对于该权益的估值分为两步,第一步,为物业评估师于2018年8月31日所进行的评估。第二步,以物业的市场价值为依据,评估该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本次评估中,评估公司重列该公司的净资产值来确定该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如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由威格斯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国际资产评估顾问)出具的《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净值评估》(档案编号:VA29391-2018(BV))中的净资产估值表,该公司公允价值变动主要为其自用部分物业,账面计入固定资产并折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了公允价值调整,其他科目公允价值采纳专项审计报告审定数据。故,该公司估值较经审计净资产18.22亿元增值0.98亿元。

考虑到捐赠股权价值对应评估时点同期末时点间隔较短,经天津中心股东同意,东北电气已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中心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依据捐赠股权评估时点和2018年12月31日净利润新增亏损-7,348,485.81元,据此,相应调减天津中心公允价值至1,911,512,514.19元。

2.2 天津中心股权受赠时点与报告期末间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及合理合规性。

回复:

如上所述,公司已聘请年审机构就天津中心2015年至2018年8月底净资产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已聘请香港评估机构就天津中心2018年8月31日不动产和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已聘请律师就资产权属和抵押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已就天津中心2018年末进行了审计核查。

天津中心股权受赠时点2018年12月26日,依据已公告的天津中心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贷记资本公积,金额为2.01亿元;公司依据天津中心资产评估报告和年度审计核查调整确定的公允价值情况,将其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7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5 说明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预计回收时间、关联方还款能力、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次评估是否考虑了款项回收风险的影响。

回复:

天津中心的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主要为2016至2018年在天津中心同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合作中,以天津中心为借款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就贷款提供担保业务所形成的往来。贷款情况详见我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48190030号)中审计附注六第10、11、15、16、17和18项内容。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津中心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挂账单位名称预计收回时间期末余额期末账龄形成原因
调整后1年以内1-2年合计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04,411,161.22504,411,161.22-504,411,161.22盛京银行贷款
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382,722,804.83299,643,736.8883,079,067.95382,722,804.83应付票据、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短期借款、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融资借款、中英益利资产管理产品借款

按贷款合同约定时间,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划拨款项至天津中心用于还贷,因属于资金短期周转,且账龄主要为一年期以内,按照专项审计和审计核查情况,该类其他应收款按照贷款合同付息和还贷情况正常,债务人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按照天津中心坏账准备相关会计政策,此类关联方往来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的回收考虑了款项回收风险的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上述上海驿舟将其持有的天津中心10.50%股权无偿赠予公司全资子公司事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获取并检查相关赠与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

过户资料、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核实赠与事项的真实性;检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了解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及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获取资产净值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复核交易定价的原则及依据,评估外部评估机构的客观性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利用专家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估值报告进行复核并与估值专家讨论估值测试时所选取的的估值方法,判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对天津中心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与管理层就天津中心期末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结果进行了讨论。

经核查,东北电气与上海驿舟同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本次受赠股权转让完成后,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净资产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天津中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不存在短期交易该股权的考虑和安排,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威格斯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2018年8月31日天津中心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中,天津中心评估增值为房产,其他资产的评估值均与审定的账面价值一致,故我们认为,在捐赠股权价值对应评估时点同期末时点间隔较短的情况下,公司以接近期末的捐赠股权价值对应评估时点的评估值为基础,依据捐赠股权评估时点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净利润的变动确定天津中心201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是可以接受的,是恰当的。

根据天津中心会计政策,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归类在“组合2”,“组合2”坏账政策为不计提坏账准备,我们认为天津中心对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考虑了款项回收风险的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容”)全部股权转让给江苏安靠光热发电系统科技有

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 3,469.55 万元,对你公司年度净利润影响重大。同时,年报非财务报告部分显示本次交易出售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交易价格为1.03 亿元,期初至出售日该资产对上市公司净利润为-1,292 万元,资产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为“不适用”;年报财务报告部分显示对新锦容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丧失控制权的时点确定依据为“-”。此外,公司前期出售新锦容的重组报告书和临时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作价1.35 亿元,评估基准日至新锦容股权交割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原股东高才科技和沈阳凯毅按持股比例承担,过渡期损益正在审计中。

请你公司:

(1)说明新锦容出售日与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不一致的原因、丧失控制权的时点确定依据、资产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并对前述披露进行自查,如存在遗漏或错误的,请进行补充更正;

(2)列示本次交易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交易作价的调整过程、过渡期损益确认的金额和时点,说明过渡期损益的审计情况和对你公司年报相关数据的影响;

(3)结合前述股权的交割其概况,说明新锦容财务数据对你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核算合并计入你公司财务报表截至时点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与过渡期期间认定的一致性,是否存在应合并未合并亏损。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1 说明新锦容出售日与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不一致的原因、丧失控制权的时点确定依据。

回复:

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凯毅”)和高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才科技”)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江苏安靠光热发电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光热”)全部股权转让款。根据沈阳凯毅、高才科技、安靠光热于2017年9月1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我公司已于2018年9月30日与安靠光热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由此新锦容的股权出售日确定为2018年9月30日。

年报财务报告部分表述的对新锦容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2018年10月17日,

是根据新锦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免去苏伟国先生董事长职务(由原股东沈阳凯毅委派)、免去林彬女士总经理职务(由原股东沈阳凯毅委派)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决议日而确定。

1.2 资产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回复:

本次新锦容全部股权的出售,获得投资收益34,695,454.56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14,098,204.86元的246.10%。

1.3 对前述披露进行自查,如存在遗漏或错误的,请进行补充更正。

回复:

经公司自查,由于公司年报编制人员工作失误,误将2018年12月14日的工商变更登记日理解为本次交易的出售日。此处存在披露错误,公司后续将进行相应更正。

2.1 本次交易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

回复:

新锦容过渡期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770.79万元,扣除合并层面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59.66万元后为6,830.45万元,合并层面产生投资收益3,469.55万元(即转让收入10,300万元-6,830.45万元)。

2.2 交易作价的调整过程

回复:

根据沈阳凯毅、高才科技、安靠光热于2017年9月1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间的损益均由原股东高才科技和沈阳凯毅按持股比例承担。为完成标的交割,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一致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交易标的交割为过渡期,故以1.35亿元扣除过渡期损益,确认交易支付价款为1.03亿元。

2.3 过渡期损益确认的金额和时点回复:

如上所述,2018年9月底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标的公司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根据标的公司2017年审计数据和2018年1-9月份未经审计数据测算,过渡期损益约为亏损3,200万元,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按此计算交易支付价款为1.03亿元。

2.4 说明过渡期损益的审计情况和对你公司年报相关数据的影响

回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母公司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其子公司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成本、费用纳税合并利润表,因此本期处置新锦容,2018年1-9月期间产生的收入、成本、费用项目纳入公司合并利润表。因此,过渡期损益数据已审计确定为亏损3,709.29万元,包括2017年审计报告中标的公司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审定数据亏损2,416.92万元和2018年审计报告中标的公司2018年1月至9月审定数据亏损1,292.38万元。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尚未签发。

出售新锦容对我公司2018年净利润的影响为2,035.36万元(即投资收益3,469.55万元-过渡期亏损1,292.38万元-所得税136.66万元-印花税5.15万元)。

3 结合前述股权的交割期概况,说明新锦容财务数据对你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核算合并计入你公司财务报表截至时点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与过渡期期间认定的一致性,是否存在应合并未合并亏损。

回复:

根据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标的公司出售日为2018年9月30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标的公司2018年1-9月份审定亏损1,292.38万元纳入公司合并利润表。合并计入公司财务报表时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和资产交割时点确认,与过渡期期间认定一致,不存在应合并未合并亏损。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上述新锦容股权转让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获取本次股权转让的协议及补充协议、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获取了外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交易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判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检查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判断管理层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对新锦容过渡期损益进行了审计,并执行分析程序、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复核公司会计处理及处置损益计算的正确性。

经核查,新锦容过渡期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770.79万元,扣除合并层面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59.66万元后为6830.45万元,合并层面产生投资收益3469.55万元;新锦容2018年纳入合并的过渡期净利润为-1292.38万元;出售新锦容公司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2035.36万元(投资收益3469.55万元-过渡期亏损1292.38万元-所得税136.66万元-印花税5.15万元);根据沈阳凯毅、高才科技、安靠光热于2018年9月30日签署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交割确认书》确认资产的交割日为2018年9月30日,上述资产交割确认书第五条之(一)约定“本确认书与《股权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为准”,而其中第三条关于交割出售资产的确认约定:“交易各方一致确认,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已全部交付于安靠光热,安靠光热实际控制标的资产,即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将转移至安靠光热,安靠光热享有占有、控制、经营标的资产及享有和承担标的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收益和风险(相关资产未完成权属变更手续不影响上述权利、义务及风险的转移),交易对方交付标的资产的义务视为履行完毕。”因此,公司根据交易实质将2018年9月30日作为出售日,过渡期确认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17日,新锦容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东沈阳凯毅、高才科技将股权转让安靠光热,同时免去苏国伟董事长职务、免去林彬总经理职务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通过董事会决议对上述资产交割履行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应合并未合并亏损。

3. 年报显示,2016 年 1 月 12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封公司”)与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就厂区搬迁事宜达成协议(以下简称“搬迁协议”)。搬迁协议约定:阜封公司以北厂区土地、房产和附属不动产设施,整体置换位于新厂区的土地、房产和附属不动产设施,并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万千瓦封闭母线新厂区项目。新厂区项目建设投资预计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于北厂区的征收补偿款,不足部分由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用企业发展资金解决,最终建设费用按决算价和设备购置价结算。报告期内,新厂区建设完工并已投入使用,本次搬迁事项产生资产处置收益1,580.45 万元,对你公司年度净利润影响重大。年报同时显示,阜封公司过去年度收到拆迁补偿款 3,096.54 万元并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2018 年因履行搬迁事项专项应付款科目减少3,096.54 万元,递延收益科目净增加 1,067.06 万元。此外,公司 2016 年披露的关于搬迁事项的临时公告中显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第四项关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预计搬迁补偿交易不产生任何营业外利润和收益。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17年 12 月 31日,阜封公司已收到拆迁补偿款3,096.54 万元,新厂区的建设接近完工。

请你公司:

(1)说明搬迁相关事项完整的会计处理过程,包括主要事实、发生时点、对应的会计处理科目、金额和依据等,并说明资产置换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同时产生资产处置收益和递延收益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说明新厂区项目最终建设费用,结算资金来源,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和标志,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时点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搬迁协议的主要条款、补偿款的拨付时点和条件等,说明资产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1 说明搬迁相关事项完整的会计处理过程,包括主要事实、发生时点、对应的会计处理科目、金额和依据等。

回复:

(1)2016年1月签署招商引资协议

东北电气全资附属公司阜封公司2016年1月12日与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就其北厂区异地搬迁暨政府搬迁补偿交易事宜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阜封公司拟将北厂区(东风路77号)的15,174平方米土地、4,500平方米房产和附属不动产设施,整体置换位于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工业基地 40,000平方米土地、17,831平方米房产和附属不动产设施,投资建设年产2,000万千瓦封闭母线新厂区项目(以下简称“新厂区项目”)。新厂区项目建设投资预计5,000万元,其中:土地1,200万元,生产和办公厂房以及附属不动产设施等其他投资费用约合3,800万元。资金来源:⑴东风路77号北厂区的征收补偿款;⑵不足部分由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用企业发展资金解决。最终建设费用按决算价和设备购置价结算。

(2)2016年10月购买新厂区土地

2016年10月20日阜封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阜国土挂工2016-013)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1,269.26万元,2016年10月25日,阜封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完成新厂区土地购买事宜,并确认无形资产。

新厂区土地情况为:

地块位置:细河工业产业基地新二路以北、玉龙路西侧地块

出让面积:39,895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成交金额:1,269.26万元

(3)政府补助资金到账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关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

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基于此,阜封公司2018年以前收到此类款项均计入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时 间付款方金 额
2015-12-24阜新市政府500,000.00
2016-12-3010,109,500.00
2017-02-20500,000.00
2017-06-302,583,100.00
2017-07-31647,728.40
2017-11-2312,000,000.00
2017-12-274,625,156.49
合计30,965,484.89

(4)新厂建设和交付情况

2017年5月,阜封公司签署总包工程合同;2017年10月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等进行联合验收合格;2018年5月新厂实现通水通电供暖投入使用,但尚未通过政府验收、决算。建设开发相关成本费用计入相应在建工程。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施工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含税)已付款金额欠款计入在建工程
阜新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厂总包工程34,126,011.5010,010,000.0024,116,011.5030,744,154.50
阜新市XX设计研究院分院新厂区设计311,000.00311,000.00-311,000.00
阜新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341,000.00341,000.00-341,000.00
阜新市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162,559.00162,559.00-162,559.00
辽宁XX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供电工程施工812,671.09812,671.09-732,136.12
辽宁XX环评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环评影响评估80,000.0080,000.00-80,000.00
宁夏XX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影响评估80,000.0080,000.00-80,000.00
施工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含税)已付款金额欠款计入在建工程
阜新市XX设计研究院新厂规划设计70,000.0070,000.00-66,037.74
阜新XX电力安装勘察有限公司变电所设计费45,010.0045,010.00-42,462.26
阜新XX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勘察费42,000.0042,000.00-42,000.00
阜新市XX电力安装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锅炉用电外线设计28,147.0028,147.00-26,553.77
沈阳XX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服务费28,000.0028,000.00-28,000.00
阜新市XX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图纸审查费21,313.0021,313.00-21,313.00
阜新市XX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14,202.0014,202.00-14,202.00
辽宁XX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锅炉设备及安装费7,500.007,500.00-7,500.00
土地登记费土地登记3,212.003,212.00-3,212.00
阜新市XX综合服务部标牌制作1,500.001,500.00-1,500.00
阜新XX电力安装检修有限公司车间电缆敷设工程79,209.0079,209.00-79,209.00
阜新市XX建设工程专业检测站室内环境检测站/21,053.30-21,053.30
小计36,253,334.5912,158,376.3924,116,011.5032,803,892.69

(5)北厂区交付情况

2018年8月6日,阜封公司(乙方)同阜新市细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甲方)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北厂区交付给政府,协议主要内容:

①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征收的房屋(包括所属必备设备)、附属物、建筑物、构建物、院内树木等均属甲方所有,在10日内由甲方接收处理,乙方需腾空房屋,且保存好房屋门窗、取暖锅炉、暖气片等附属设施,拆迁公司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同时将房屋产权证,钥匙及缴纳完的水电费、闭路费结算单等有效证明一并交于甲方。

② 乙方履行完上述条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各项安置费用:土地补偿成本794.87万元,房屋、地上附属物及经营补偿成本为1,207.29万元。合计2,002.16万元。

1.2 说明资产置换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同时产生资产处置收益和递延收

益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答复:

如东北电气2018年3月28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8)所述,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

2018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应用指南》,在该指南发布后,对政策性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原则已发生变化:①如果补偿款的金额是基于被征收资产的评估值(公允价值)确定的,则认为是按公允价值处置资产的行为,不符合政府补助的“无偿性特征”,故不按政府补助准则处理,而是作为以公允价值处置相关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在相关资产处置完毕时,将补偿款中用于补偿被征收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与对应的被征收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②补偿款中明确用于弥补搬迁过程中费用性支出和停产停业损失的部分,仍应予以递延,到相关费用性支出和损失发生时转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项目。③如补偿款中除了上述两部分以外,另有明确用于新资产购建支出补偿的部分,则对该部分补偿款,仍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基于上述原则,阜封公司收到专项资金中:属于东风路77号原厂区的征收补偿款的部分,系政府按照评估公允价值进行的补偿,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收入;属于政府用企业发展基金补足建设款的部分,仍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2 说明新厂区项目最终建设费用,结算资金来源,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和标志,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时点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搬迁协议的主要条款、补偿款的拨付时点和条件等,说明资产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况。

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厂区项目尚未通过政府验收和出具决算报告。

新厂区项目已发生费用主要为土地支出1,269.26万元和已签署和执行的建设合同费用约3,280.39万元,合计4,549.65万元。其中,总包工程建设合同剩余2,411.60万元尚未结算。

新厂区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搬迁补偿款2,002.16万元和政府拨付的发展基金1,094.39万元,合计3,096.55万元。其中,已累计结算土地和工程相关支出2,485.10万元,剩余资金611.45万元。

2018年4月阜封公司生产经营开始向新厂搬迁,5月份搬迁完成,8月份北厂区正式交付给政府。阜封公司在5月份依据新厂区达到可使用状态,对在建工程进行转固并依据会计政策相应计提折旧,不存在通过调整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况。

2018年8月份北厂区交付政府后,丧失对北厂区土地控制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单位:元

补偿项目补偿金额资产净值会计处理
北厂土地7,948,700.001,254,447.99借:专项应付款 7,948,700.00 累计摊销 1,033,299.88 贷:无形资产 2,287,747.87 资产处置收益 6,694,252.01
北厂房产12,072,900.002,274,655.09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2,454,327.92 减值准备 4,819.92 累计折旧 4,570,233.85 贷:固定资产 7,029,381.69 ②借:专项应付款 11,429,8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454,327.92 资产处置收益 8,975,522.08 ③因搬迁处置旧厂旧设备收益
不可搬迁的设备179,672.83
补偿项目补偿金额资产净值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4,700.44 贷:资产处置收益 134,700.44
地面附属物树木借:专项应付款 643,050.00 贷:其他收益 643,050.00
可搬迁设备搬迁费
经营损失补偿费
用企业发展基金补足新厂建设部分10,943,884.89①借:专项应付款 10,943,884.89 贷:递延收益 10,943,884.89 ②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摊销 借:递延收益 273,287.39 贷:其他收益 273,287.39
合计30,965,484.89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阜新公司搬迁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获取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搬迁补偿协议,检查协议生效条件;获取补偿安置方案的会议纪要、处置剩余资产相关原始凭证、收到拆迁补偿安置款原始凭证等资料;获取并检查北厂区土地证及房产证的交接证明;检查公司拆迁补偿款会计核算,评估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获取并检查了新厂区房屋、设备及各附属配套设施的验收单;选取主要合同对主要的供应商函证了相关采购金额及付款情况;获取并检查公司年产2000万千瓦封闭母线新厂建设项目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查书;结合期末盘点实地查看在建工程进展情况,观察已转固资产是否已投入使用,并对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向员工了解公司搬迁情况并上网查询了阜新新闻网有关阜新封闭母线新厂区投入使用的新闻报道等。

经核查,公司搬迁相关资产置换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产生资产处置收益和递延收益的原因合理、资产处置收益确认相关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通过调整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跨期调节利润的

情况。

5. 年报显示,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高开”)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签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国开行案”),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7年 8 月作出〔2017〕最高法执复 27 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最高法裁定书”),裁定驳回你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北高院〔2015〕高执异字第 52 号执行裁定,2017 年你公司已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认了负债人民币 2.72 亿元。2018 年 11 月 30 日,因最高法裁定书载明“经东北电气协调无偿返还案涉股权的事实不能认定”,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封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沈阳高开向其支付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原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74.4%的股权转让款 1600 万美元及自股权转让之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请求你公司对沈阳高开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我部在对你公司 2017 年年报问询函中问询国开行案相关情况时,你公司曾回复称“沈阳高开已于 2013 年 1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国开行转而向公司寻求赔偿。”

请你公司:

(2)说明是否需对阜封公司提起的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同时,根据最高法裁定书认定事实和阜封公司诉求,历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错,若存在,说明对历史财务数据和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 说明是否需对阜封公司提起的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同时,根据最高法裁定书认定事实和阜封公司诉求,历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错,若存在,说明对历史财务数据和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回复:

如前项所述,阜封公司提起诉讼是基于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兼顾诉讼效率及完整性需要,诉讼中我公司将通过抗辩主张无连带赔偿责任,且案件尚未开

庭,故我公司无须对此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同时,我公司认为对该诉讼不存在以前年度应计提而未计提相关费用的情形,目前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历史相关会计处理不存在处理差错。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对阜封公司提起的诉讼执行了以下程序:检查诉讼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向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律师发函,与律师就案件的具体情况、目前的进展以及对诉讼的可能结果及潜在风险等进行询问,获取律师的法律意见;检查上述诉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情况等程序。

经核查,阜封公司提起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历史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 年报显示,你公司 2018 年将持有的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兆利”) 6.9024%股权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作出指定的原因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且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你公司 2017 年年报问询函回函中,称“2016 年公司根据未来战略计划,清理低效资产,拟出售持有的沈阳兆利公司 6.90%股权”。此前,你公司将持有的沈阳兆利股权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分别于2016年及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81.63万元及2331.39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对沈阳兆利的投资目的、业务模式等,说明将持有的沈阳兆利6.90%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年报中披露的指定原因是否与前期披露的业务模式一致;

(2)列示沈阳兆利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及对其未来五年的现金流量进行测算的具体过程、依据,说明其年末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 结合公司对沈阳兆利的投资目的、业务模式等,说明将持有的沈阳兆利6.90%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年报中披露的指定原因是否与前期披露的业务模式一致。

回复: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东北电气自2018年起实施应用新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和计量。

根据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在2018年1月1日,对存在的沈阳兆利股权进行重分类。①企业在该日存量金融资产按照新金融准则的分类标准重新分类时,对其业务模式(组合层次)的评估应以该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而对该金融资产(单项)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测试(SPPI测试)应当基于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而非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事实或情况为基础确认。

如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函中所述,因公司考虑调整资产结构,持有沈阳兆利的目的变更,对沈阳兆利虽拟出让,但尚未找到合适的买家,无法取得市场报价。故在2018年1月1日,公司对于可预见的未来(1年或更长时间)能够完成出售事宜存在极大不确定性,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 列示沈阳兆利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及

对其未来五年的现金流量进行测算的具体过程、依据,说明其年末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回复:

沈阳兆利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18 年2017 年2016 年
营业收入11,081,034.481,365,388,207.031,728,803,188.90
净利润-22,206,527.87-24,170,757.06-28,156,476.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31,934.78-11,881,935.5634,046,376.1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7%-2.72%-3.08%
总资产1,479,950,616.041,891,047,293.982,264,610,010.14
净资产853,134,093.78875,340,621.65899,511,378.71

在本项目中,受国内电气设备行业萎缩的影响,沈阳兆利为高压开关提供零部件的份额减少较大,公司经营模式也逐步转变,由生产制造型企业转变为生产与贸易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目前营业收入主要为贸易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较大,2017年起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几乎不到主营业务收入的1%,贸易收入占比99%左右,而现行贸易经营几乎无毛利。公司每年亏损主要是日常管理费用及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经营风险一方面是下游客户订单减少,许多部件不再外委加工,影响沈阳兆利的营业收入,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层未明确提出业务转型的经营计划、实施方案及未来贸易经营是否能产生利润,无法合理预测未来年度收入成本的经营数据,故无法确定资产持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价值),本次不宜采用未来现金流量对被评估单位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价值评估。

结合本次实际情况,我们选择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作为本次价值评估的方法。本次评估中公允价值可理解为市场价值。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程序:获取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分类判断逻辑和结果,检查分类方法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并评估分类结果

的准确性;获取沈阳兆利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利用专家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估值报告进行了复核并与估值专家讨论了估值测试时所选取的的评估方法。

经核查,公司选择将持有的沈阳兆利6.9024%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沈阳兆利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据此确认其年末公允价值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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