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一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全文)》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