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客户的相关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森股份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现将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一、 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截止2018/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公司店铺情况 |
1 | 朝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981,526.74 | 883,374.07 | 90.00 | 商场日结 |
2 | 沈阳兴隆一百商业有限公司 | 484,955.10 | 484,955.10 | 100.00 | 已撤柜 |
3 | 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568,014.29 | 284,007.15 | 50.00 | 自收银 |
4 | 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3,062,126.79 | 2,909,020.45 | 95.00 | 女鞋店改自收银,男鞋店撤柜 |
5 | 沈阳兴隆大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240,386.19 | 240,386.19 | 100.00 | 撤柜 |
6 | 抚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278,138.12 | 278,138.12 | 100.00 | 撤柜 |
7 | 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 1,431,521.28 | 1,002,064.90 | 70.00 | 自收银 |
8 | 盘锦兴隆大厦二百有限公司 | 575,452.75 | 402,816.93 | 70.00 | 自收银 |
9 | 沈阳兴隆大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61,327.04 | 61,327.04 | 100.00 | 撤柜 |
10 | 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 225,054.34 | 157,538.04 | 70.00 | 自收银 |
11 | 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兴隆大奥莱分公司 | 3,928,078.14 | 1,964,039.07 | 50.00 | 自收银 |
合计 | 11,836,580.78 | 8,667,667.04 |
注:自收银指店铺销售款由公司之子公司西藏哈森直接收取,而不是由商场收取。
上述11家客户全部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藏哈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哈森”)之客户,上述应收账款主要为西藏哈森销售皮鞋形成的应收账款。
2018年,上述客户由于自身经营情况,应收账款陆续出现了逾期。西藏哈森在采取催收、撤柜、店铺转做自收银等措施的同时,陆续向法院对上述第1-10家单位进行了起诉,要求其归还欠款。除第10家单位未予立案外,针对其它9家单位,法院进行了判决或民事调解并出具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被告归还欠款或达成被告还款的调解协议。但由于上述客户仍无力回款,公司根据店铺的经营情况、及回款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8,667,667.04 元。
二、 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667,667.04 元计入公司 2018 年度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8,667,667.04 元。
三、 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前述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四、 备查文件
1、《哈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哈森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