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具体会计准则,公司将依照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于2018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生效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
工具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重溯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利润、股东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