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3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铁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复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76,542,382.72 | 89,011,142.74 | 98.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46,402.28 | -10,620,560.60 | 111.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022,366.46 | -14,844,879.13 | 45.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6,693,835.31 | -204,345,976.03 | 67.3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7 | -0.0317 | 111.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37 | -0.0317 | 111.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7% | -0.59% | 0.6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85,765,524.53 | 2,879,871,876.62 | 0.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09,796,984.73 | 1,848,502,108.98 | -2.0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1,652.79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307,710.00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3,571,164.38 | 理财产品收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75,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51,872.9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52,787.7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097.71 | |
合计 | 9,268,768.7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0,72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28% | 71,300,654 | 质押 | 39,000,000 | |
陈家兴 | 境内自然人 | 10.08% | 33,774,705 | 质押 | 15,142,0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94% | 6,499,600 | |||
路立新 | 境内自然人 | 0.77% | 2,585,609 | |||
吕强 | 境内自然人 | 0.66% | 2,196,312 | |||
杜学智 | 境内自然人 | 0.60% | 2,011,851 | 质押 | 1,160,000 | |
汪平 | 境内自然人 | 0.47% | 1,580,000 | |||
吴声敏 | 境内自然人 | 0.43% | 1,429,400 | |||
方吉良 | 境内自然人 | 0.36% | 1,196,28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5% | 1,185,228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1,300,654 | 人民币普通股 | 71,300,654 | |||
陈家兴 | 33,774,705 | 人民币普通股 | 33,774,705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49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99,600 | |||
路立新 | 2,585,609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5,609 |
吕强 | 2,196,31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96,312 |
杜学智 | 2,011,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1,851 |
汪平 | 1,5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80,000 |
吴声敏 | 1,42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9,400 |
方吉良 | 1,196,2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6,28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85,2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5,228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陈家兴是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路立新、杜学智、汪平、方吉良是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 3、陈家兴、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陈家兴、路立新、杜学智、汪平、方吉良之间无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陈家兴、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具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46.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材料货款增加所致。2、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37.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所致。3、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29.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在建工程竣工所致。4、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35.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新购土地所致。5、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84.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未付款项及招标未退保证金所致。6、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9.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同发货增加导致收入确认增加所致。7、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48.3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入增加因而对应的成本增加所致。8、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37.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贷款贴息冲减了财务费用所致。9、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2.9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增加所致10、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73.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及账龄增加所致。11、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60.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47.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13、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36.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资产收益减少所致。1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88.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15、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6.02%,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损失增加所致。16、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07.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7.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款项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95.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赎回理财产品与上年同期增加所致。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7.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增加及回购库存股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1、公司拟收购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水利设计院”)股权事宜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现金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号),公司筹划以现金方式购买水利设计院股东所持水利设计院不低于51%股权事宜。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号),公司与水利设计院全体174名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水利设计院100%的股权。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采购(PCCP 管和 BCCP 管)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号)。于2019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采购(PCCP 管和 BCCP 管)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号)。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取得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采购(PCCP 管和 BCCP 管)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约6.5亿元 | 2019年03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 2019-026号 |
2019年04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 2019-031号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6),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3%,购买的最高价为7.9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7.60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39,951,526.53元。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自愿锁定所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 | 首发上市时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和润公司存续期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09年04月01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追加以下承诺:1、自青龙管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四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青龙管业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和润公司存续期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3、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全部所得上缴青龙管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 | 2013年07月1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切法律责任。 |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公司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青龙管业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青龙管业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青龙管业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青龙管业。3、本公司将充分尊重青龙管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青龙管业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青龙管业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青龙管业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4、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青龙管业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就青龙管业与本公司或附属子公司或附属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青龙管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青龙管业必须与本公司或附属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青龙管业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5、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青龙管业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青龙管业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青龙管业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青龙管业相应损失。7、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对青龙管业有重大影响为止。8、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青龙管业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做出的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 2009年06月02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在本公司作为青龙管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青龙管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与青龙管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青龙管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09年06月02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不占用公司资产承诺书 | 公司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青龙管业的资金以及其他资产。 | 2009年06月02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缴纳五险一金的承诺 | 在青龙管业上市后,若由于青龙管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五险一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处罚,将由和润公司与陈家兴共同赔偿青龙管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 2010年04月22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陈家兴 | 关于避免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人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青龙管业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青龙管业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青龙管业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青龙管业。3、本人将充分尊重青龙管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青龙管业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青龙管业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青龙管业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4、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青龙管业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就青龙管业与本人或附属子公司或附属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青龙管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青龙管业必须与本人或附属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青龙管业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5、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青龙管业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青龙管业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青龙管业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青龙管业相应损失。7、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对青龙管业有重大影响为止。8、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青龙管业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做出的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 2009年05月2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陈家兴 | 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在本人作为青龙管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青龙管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与青龙管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青龙管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09年05月2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陈家兴 | 不占用公司资产承诺书 | 本人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青龙管业的资金以及其他资产。 | 2009年05 | 长期 | 严格履行 |
月27日 | ||||||
陈家兴 | 关于未签订股权转让确认函相关事宜的承诺。 | 如果未签署《股权确认函》的自然人中的任何一人今后就其股权转让事宜向公司提出异议的,本人负责处理;如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并胜诉,本人将代替公司向对方履行法院判决。 | 2009年08月07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陈家兴 | 关于缴纳五险一金的承诺。 | 在青龙管业上市后,若由于青龙管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五险一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处罚,将由与本人和润公司共同赔偿青龙管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 2010年04月22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马跃 | 关于自愿锁定所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 |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之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任职期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09年08月25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马跃 | 关于避免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的控股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本公司及本人的控股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 2009年05月2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马跃 | 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在本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和离任后十二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与本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09年05月2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股票 | 534,555.64 | 75,000.00 | -178,155.64 | 356,400.00 | 自有资金 | |||
基金 | 123,706,528.29 | 123,706,528.29 | 自有资金 | |||||
其他 | 23,385,000.00 | 23,385,000.00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147,626,083.93 | 75,000.00 | 0.00 | 0.00 | 0.00 | -178,155.64 | 147,447,928.29 | --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马跃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