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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展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拟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苑德军 浦 军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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