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 析之后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被聘为我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该会计事务所作风严谨,公正执 业,勤 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事务。
2、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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