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审查其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贺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贺云先生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贺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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