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以2019年深圳市(本级)机场专项债券(一期)实际利率为准,其中包含票面年利率3.34%和发行费用,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低于市场定价,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