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 析之后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 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 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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