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时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现将2018年的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加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
秦志军 | 8 | 8 | 0 | 0 | 0 | 否 |
张文明 | 8 | 7 | 0 | 1 | 0 | 否 |
万文山 | 8 | 8 | 0 | 0 | 0 | 否 |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加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
秦志军 | 4 | 4 | 0 | 0 | 0 | 否 |
张文明 | 4 | 2 | 0 | 0 | 2 | 是 |
万文山 | 4 | 3 | 0 | 0 | 0 | 否 |
3、 议案审议情况
2018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问询、了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表决中我们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现场办公和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8年度,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析公司经营面临的各种形势,并积极献计献策。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对外担保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执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4、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实施分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要求, 有利于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5、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及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6、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有效的披露信息。
7、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和保荐人分别出具鉴证和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合法合规。
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快克智能装备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人中银国际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18年度快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规范运作,积极主动关注、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并就相关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 其他工作情况
(一)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18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志军、张文明、万文山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