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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35证券简称:中科电气公告编号:2019-030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以及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提供合计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资助的期限自单笔借款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不超过一年,借款年化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的1.2倍。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和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5亿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3、财务资助的期限: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资助的期限自单笔借款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4、资金使用费:借款年化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

5、资助的方式:借款。

6、资金用途:生产经营。

(二)财务资助偿还方式

借款到期后,中科星城和格瑞特将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与中科星城和格瑞

特签订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中科星城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906%的股权;格瑞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故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涉及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和全资子公司格瑞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中科星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2796955X1

注册资本:64,000,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皮涛

住所: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泉洲北路(金洲镇龙桥村)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产品、石墨矿产品、碳纤维材料、石墨烯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回收废石墨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元)股权比例(%)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3,994,000.0099.9906%
丁志军5,000.000.0078%
张勇1,000.000.0016%

中科星城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590,189,442.91643,829,067.70
负债总额344,820,876.21371,799,866.10
净资产245,368,566.70272,029,201.60
2018年1-12月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425,417,009.90146,861,894.85
利润总额64,282,787.6328,917,854.88
净利润56,193,690.1425,007,634.90

注:上表所列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2019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格瑞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MA6DMHPEXR

注册资本:110,411,765.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皮涛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营石墨化加工、来料加工业务;石墨、碳素制品及石墨粉体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石墨产品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出国家限制的除外);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产品,石墨矿产品,碳钎维材料,石墨烯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回收焦炭、碳素制品、石墨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格瑞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41,283,693.79244,096,334.61
负债总额92,052,854.1573,111,371.55
净资产149,230,839.64170,984,963.06
2018年1-12月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101,610,472.8536,455,356.79
利润总额32,194,233.4715,400,930.98
净利润27,754,782.2213,247,123.42

注:上表所列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拟为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中科星城和格瑞特目前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为一年内有效的合计额度,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中科星城和格瑞特的实际需要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满足中科星城和格瑞特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向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提供合计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资助的期限自单笔借款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借款年化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并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以及全资子公司格瑞特提供合计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资助的期限自单笔借款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是为了满足中科星城和格瑞特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财务资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安排合理,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和全资子公司格瑞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向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额度,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不超过一年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化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8,10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归还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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