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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 董事的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总经理陈维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维新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总经理职务已经自2018年7月23日起由董事长代行,详见公司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编号为2018-043公告),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同意陈维新先生的辞职申请。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附李华先生个人简历),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本事项尚需待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李华简历

李华,男,1960年11月生,江西省南昌市人,江西工学院(现南昌大学)电机系毕业,曾任江西省南昌市工业技术开发中心(现南昌市工业研究院)技术员、助理研究员;南昌市自动化技术开发公司经理;江西清华自动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江西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现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截止本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系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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