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0日在莱钢新兴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704,64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陈启祥先生的委托,由副董事长田克宁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其中,在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第九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对《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
704,644,37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对《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
704,644,37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对《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的表决;
704,644,37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对《关于201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的表决;
704,644,37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对《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
704,644,37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对《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表决;
704,644,37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
704,644,37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对《关于201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的表决;
704,644,37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16,141,218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对《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表决。
704,644,37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